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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变造 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00-12-05 16:23:44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 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0]41号
【发布日期】2000.12.05
【实施日期】2000.12.09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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