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0-06-03
xxx公安局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公( )退保字〔 〕 号
被人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请被取保候审人持此决定书、交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______________银行领取。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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