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各刑事审判庭管辖案件区域的通知
(法〔2018〕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工作惯例,我院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五个刑事审判庭管辖刑事案件的区域进行轮换。
轮换后,刑一庭管辖河北、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海南的刑事案件;刑二庭管辖的案件范围不变;刑三庭管辖北京、天津、山西、辽宁、河南、湖北、湖南、青海的刑事案件;刑四庭管辖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陕西、甘肃、宁夏的刑事案件;刑五庭管辖上海、江苏、江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的刑事案件。
本次轮换期限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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