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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样式二)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6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刑终字第××号
原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决结果)。被告人×××不服,以……(概述上诉的理由)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具体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16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时使用。
二、由于发回重审的裁定只解决程序问题,没有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因此,不需具体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等。对于其核心内容,只需在案件的由来段中,用最精炼的文字,即“以……为由,提出上诉(或者抗诉)”表述即可。
三、在本裁定书中,原则上应当具体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对于以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为由发回重审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具体写明,不再向原审法院另行附函说明,特殊情况除外。
四、本样式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且未经开庭审理而设计的。如果条件变化,首部各项如何改动,可参阅第二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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