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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有特殊情况的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37(新增)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有特殊情况的假释用)
(××××)刑执核字第××号
罪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现服刑监所和原住址)。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具体刑种、刑期)。……(上诉、抗诉的写明二审裁判结果。未经二审的写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续写执行中的刑种、刑期变更情况)。执行机关……(写明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以该犯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为由,向×××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经×××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罪犯有特殊情况的事实和证据)。
经审理查明,……(写明有特殊情况的具体事实或者不属于特殊情况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应予假释或者不准假释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核准假释的,表述为:
“一、核准×××人民法院(××××)×刑执字第××号对罪犯×××假释的刑事裁定。
二、对犯罪×××予以假释。
第二,不核准假释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执字第××号对罪犯×××假释的刑事裁定;
二、对罪犯×××不准假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37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制订,供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特殊情况依法核准假释用。
二、对于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制作报请核准假释的报告,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三、报请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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