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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

发布时间:2020-06-03 16:52:53


北大法宝

【法宝引证码】 CLI.LD.39

原文链接:https://pkulaw.com/fmt/97d6cba6c698c6195dc38f0f9e8e3f44bdfb.html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9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终止审理用)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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