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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减刑案件进行裁前公示和开展听证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4-03-19 16:23:4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减刑案件进行裁前公示和开展听证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川高法(2004)77号
【发布日期】2004年3月19日
【实施日期】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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