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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发布时间:2020-06-04 10:26:56



人民法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1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审批联)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案 由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住 址

保证形式

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期限

个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本联存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2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现因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院印)

年 月 日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被告人签名:

样式48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解除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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