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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章印文鉴定规范—SF/Z JD0201003-2010》(已失效)

发布时间:2010-04-07 11:45:53

前 言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是由系列规范构成,下面列出了这些规范的预计结构。

——第1部分:印文特征的分类;

——第2部分:《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第4部分:印章印文鉴定规程。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旭、施少培、凌敬昆、钱煌贵、徐彻、卞新伟、孙维龙、奚建华、陈晓红。

第1部分 印文特征的分类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印章印文鉴定中常用的术语和印文特征的种类。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印章印文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F/Z 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1部分文件鉴定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SF/Z 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1部分文件鉴定通用术语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部分。

3.1 印章:又称图章,通常由印面和用于执掌的印柄构成。按照其用途可分为公章、名章、专用章等;按照其制作方法常见的有雕刻印章(包括手工、机械、激光雕刻印章)、渗透印章(包括普通渗透印章和原子印章)、树脂印章(包括普通树脂印章和光敏印章)等;根据是否采用防伪技术可分为普通印章和防伪印章。

3.2 印面: 又称印章章面。指印章上镌刻有文字、线条或图案等印文内容的表面。印面上镌刻的内容,根据其凹凸情况分为阳文和阴文。印面上镌刻的文字、线条或图案等印文内容凸起、空白部位凹陷的为阳文;印面上镌刻的文字、线条或图案等印文内容凹陷、空白部位凸起的为阴文。

3.3 印文:印章印文的简称,又称印鉴。指印章章面在纸张等文件载体上盖印出来的印迹,是印章章面结构特点的反映形象。

3.4 公章:印面上镌刻有单位、机构、部门法定名称的印章,是各级党、政、军机关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部门使用的代表其单位、机构、部门的印章。

3.5 名章

:又称私章,印面上镌刻有个人姓名的印章。

3.6 专用章:指单位、机构、部门内部使用的用于专门事务或专项业务的印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及用于护照、证件、公证文书、邮件等特殊文件上的钢印、骑缝印、火漆封印、邮戳等。

3.7 章面材料:指用于制作印章章面的各种材料的总称。根据章面材料的理化特性,常见的章面材料如雕刻印章用的橡皮、塑料、木质、金属、牛角等材料;普通树脂印章用的树脂版材料、柔性版材料及光敏印章用的液体光敏树脂材料等;普通渗透印章用的微孔橡胶材料、原子印章用的章面和印油一体的复合材料等。

3.8 印文

材料:指用于盖印印文的各类物质的总称。根据印文材料的理化特性,常见的印文材料可分为印泥和印油两大类。

3.9 印泥:盖印用的油溶性物质。印泥通常为红色,偶有蓝色。

3.10 印油:盖印用的溶液性物质。印油通常为红色或蓝色,也有紫色、黑色、黄色等。印油的种类较多,根据其用途可分为印台印油、原子印油、光敏印油等;根据是否采用防伪技术可分为普通印油和防伪印油。

3.11 原子印油:指供原子印章用的一种专用印油,也可用于印台印油。原子印章的结构特殊,其用印油的成份不同于印泥和普通印油,根据章油是否固化一体,原子印油又分为渗透性印油和固化性印油两大类。

3.12 光敏印油:指供光敏印章用的一种专用渗透性快干印油,具有不渗透、不扩散、即印即干的特点。

3.13 印台:专门用于储存印文材料的盛器,便于盖印时反复蘸取使用。

3.14 印盒:专门用于保存印章的存储物。有些印盒内还有专门用于储存印文材料的部位。

3.15 印鉴式样:指留供核对以防假冒或供比对的印文式样,如在银行开户、工商登记时所留印鉴式样,或印章印文同一认定中用样本印章盖印的样本印文等。

3.16 检材印文: 需要进行鉴定的可疑印文。

3.17 样本印文:供比较、对照的印文。

3.18 检材印章: 需要进行鉴定的可疑印章。

3.19 样本印章:供比较、对照的印章,用其盖印的印文称为印鉴式样或实验样本印文。

3.20 印文特征:指印章在制作、使用、保存过程形成的印面结构特性在印文中的具体表现,是印章印文同一认定的客观依据。

4 印文特征的种类

印文特征分为印文规格特征和印文细节特征。印文规格特征主要包括:印文内容、印文结构、印文布局、印文形状、印文大小尺寸等;印文细节特征主要包括:印文文字笔画、线条、图案、留白的形态、布局和搭配比例关系,以及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特殊暗记、疵点、划痕、残缺及反映雕刻工具特点的细微痕迹和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印面墨迹分布状态、印面附着物、磨损及修补、清洗形成的缺损、特殊暗记等。

4.1 印文内容特征

主要指印文上表明印文所代表的单位、机构、部门的名称或个人的姓名,或其它用途(如财务专用章等)的文字内容,也包括除印面文字外的其它内容,如印文图案等。

4.2 印文结构特征

指印章印面上构成印文的基本元素及其特性,印文结构通常由文字、图案、边框和空白等四部分基本元素构成。由于印文的种类和用途不同,其印面结构也有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如国务院直属机关的印章,要求印文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中央刊五角星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立的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规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直行等。

4.3 印文

布局特征

指构成印文的基本元素如文字、图案、边框之间具体的排列组合、搭配比例等空间分布关系。

4.4 印文形状特征

指印文的外框形态。目前常见的公章为圆形,也有方形、椭圆形,专用章还有三角形等形状,而名章的形状就各式各样,甚至有不规则形状的印文。

4.5 印文尺寸特征

指印文外框的大小尺寸。不同形状的印文,其大小有不同的测量和表达方法,如圆形一般用直径表示;方形可用长、宽或对角线表示;椭圆形态或不规则印文均可用横向和纵向最大值表示。

4.6 印文文字特征

指印文文字的字形、字体及文字大小、笔画长短、粗细等,及单字与单字之间、单字笔画之间的布局、搭配比例等空间分布关系。

4.7 印文线条特征

指印文的边框和内部线条的形态、结构和大小、长短、粗细等,及线条之间的布局、搭配比例等空间分布关系。

4.8 印文图案特征

指构成印文图案的各部分如点、线、面的形状、结构、大小、长短、粗细等,及各部分之间的布局、搭配比例等空间分布关系。

4.9 印文留白特征

指印文空白部分的结构、形态等分布状态,及空白部位出现的除印文文字、图案、线条等印文内容外的多余印迹,其出现的部位、结构、形态等分布状态及与印文各部分内容之间的空间分布关系等。如印章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疵点、底纹等;或在伪造印章的过程中由于对原始印文的印文特征理解上的差错或受原印文处其它内容如交叉文字笔画的干扰,而将原印文上非原始印章印面上的一些特征固化,从而形成伪造印文的空白部位出现多余的疵点、底纹、笔画、线条等。

4.10 印面墨迹分布特征

指印章印面墨迹的深浅、浓淡、堆积、空白等的分布特点在印文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印面墨迹盖印后在纸张等文件载体上的吸附、渗透、洇散等特点。印章的结构、章面材质、印文材料特性的不同,以及盖印条件的变化和印面老化等原因,都会形成印面墨迹不同的分布特点。

4.11 印面缺损特征

指印章在制作、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因清洗、摩擦、磕碰或印章印面材料的老化等原因形成的印面笔画、线条的磨损、残缺或变形等特征。

4.12 印面附着物特征

指印章章面吸附的非印面固有的细小物质的位置、结构、形态和大小、长短、粗细等,及其与印文上其它特征之间、相互之间的布局、搭配比例等空间分布关系在印文中的具体表现。由于印章章面和印文材料在保存、使用过程中其表面容易吸附来自周围环境的细小物质,如尘埃、毛发、纤维、纸屑、烟灰等,在盖印过程中印面和印文材料表面的接触又会使这些附着物相互混杂或转移。因此,印章在盖印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印面附着物,其出现的随机性很强,一般持续的时间不长,容易发生变化,特征价值较高。

4.13 印面暗记特征

指印章在制作过程中或在使用过程中,为了防伪或其它目的故意在印面上制作的各种记号。常见的印面暗记特征是在印面上形成文字笔画或线条的残缺特征,这些痕迹往往比较明显,容易被发现,但与印面缺损特征之间往往难以区别,通常被视为印面缺损特征。

4.14 印文材料特性

指印文墨迹的理化特性,如墨迹的颜色、光泽、显微结构、形态及其光谱特性和成分等。

第2部分 《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步骤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印章印文鉴定中《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3 《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原则

3.1 印文鉴定应当制作《印文特征比对表》,以便能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反映出的印文特征的异同情况、变化范围、程度、形成原因等逐一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并对主要印文特征进行标识或说明。

3.2 《印文特征比对表》根据比对的内容,分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整体内容的比对、局部内容的比对和单个文字、图案、线条的比对。

3.3 印文鉴定中,通常只需要制作整个印文的《印文特征比对表》,不需要另外再制作局部内容和单个文字、图案、线条的《印文特征比对表》,但如需对印文局部内容或单个文字、图案、线条的进行重点的比对分析,也应制作相应《印文特征比对表》。

3.4 在拍摄、复印或扫描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时,应当加上比例尺。

3.5 样本印文的选取应当客观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3.6 选取

的样本印文在数量和质量上以尽可能全面反映出该印章印文的特性为限。

3.7 尽量选取在盖印时间和盖印条件上与检材印文相同或相近的样本印文。

4 《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步骤和方法

4.1 准备阶段

在制作《印文特征比对表》之前,应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进行初步的检验,以确定需要选取的样本印文。

4.2 检材和样本印文的选取

4.2.1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选取可采用照相、复印或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4.2.2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应当清晰,能真实反映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原貌及其细节。

4.2.3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应保持原有色调,对其色调一般不作调整,但如在复制过程中已经造成印文偏色,可参照原始印文作适当调整,尽可能保持与原始印文色调一致。

4.2.4如纸张背景、复制条件等因素导致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不能突现,可对其亮度和对比度作适当调整,但反差不宜过大,以尽量能清晰显示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细节特征,又能反映出纸张等文件载体的情况为佳。

4.2.5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一般保持原大,如印文过大或过小,可同时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大小作适当的等比例调整。不能对单个印文作大小调整或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作单向调整或不等比例调整,防止印文变形。但如在复制过程中已经造成印文变形,可参照原始印文作适当调整,尽可能保持与原始印文外形一致。

4.2.6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大小规格不同时,应在复制的检材和样本印文图片上加比例尺,或标明图片的分辨率。

4.3 检材和样本印文的编排

4.3.1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在《印文特征比对表》上的编排格式通常采用左右或上下格式进行编排,一般左(或上)为检材印文,右(或下)为样本印文。

4.3.2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尽可能编排整齐,便于观察和比对分析。

4.3.3复制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局部内容或单个文字、图案、线条的,应按照对应的内容编排《印文特征比对表》。

5 《印文特征比对表》的标识方法

5.1 《印文特征比对表》的标识

5.1.1 《印文特征比对表》应在醒目位置对其进行惟一性标识。

5.1.2 对选取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应标明其出处。

5.1.3 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反映出的印文特征的异同情况应进行标识,必要时还应进行文字说明。

5.1.4 《印文特征比对表》应标明制作人、制作时间,并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5.2 《印文特征比对表》的标识

《印文特征比对表》应进行唯一性标识,通常在《印文特征比对表》右上角用“鉴定文书编号”进行标识。如鉴定文书编号为“2006文鉴字第01号”,可直接用该编号标识;也可用简略编号,如“J”代表鉴定文书,标识为“2006J01”或“2006J-1”。

5.3 选取的检材和样本印文的标识

5.3.1 选取的检材印文的标识

(1)如选取的检材印文仅有一处,可直接用“检材标识”标识选取的检材印文;

(2)如同一份检材上选取多处检材印文的,可采用“检材编号” +“阿拉伯数字”进行标识,阿拉伯数字表示选取检材印文的序数。

如:检材标识为“JC”,则选取的检材印文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标识为“JC.1,JC.2……”;如检材标识为“JC1-1”,则选取的检材印文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标识为“JC1-1.1,JC1-1.2……”,以此类推。

5.3.2 选取的样本印文的标识

(1)如选取的样本印文仅有一处,可直接用“样本标识”标识选取的样本印文;

(2)如同一份样本上选取多处样本印文的,可采用“样本标识” +“阿拉伯数字”进行标识,阿拉伯数字表示选取的样本印文的序数。

如:样本标识为“YB”,则选取的样本印文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标识为“YB.1,YB.2……”;如样本标识为“YB1-1”,则选取的样本印文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标识为“YB1-1.1,YB1-1.2……”,以此类推。

5.4 印文特征的标识

对比较检验中发现的有价值的印文特征应逐一进行标识,标识的规则如下。

(1)一般用红色标识相同或相近的印文特征;

(2)用蓝色标识不同或变化的印文特征;

(3)对有疑问或难以确定的笔迹特征,可标识为“?”;

(4)印文特征的标识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简明扼要,标识的符号不能对辨识印文特征造成干扰;

(5)对各种印文特征进行标识时,推荐使用附件“印文特征标识符号表”中的标识符号;

(6)对重要印文特征必要时可作编号,并作文字说明。

附 录 A:印文特征的标识符号表。

标识符号

名称

图示

标识说明

实线

印文特征划线比较中,用于标示印面结构、规格、布局及组合关系等印文特征。

虚线……………

用于标示文字、线条、图案及相互间的搭配比例特征。

圈用于标示文字、线条、图案等印文局部特征,如单字局部的特殊搭配、结构、形态等印文特征。

箭头用于标示文字、线条、图案等印文局部的细节特征,如附着物特征、暗记及单字局部的缺损、变形等印文特征。

标号①、②……

用于对印文特征进行编号。

第3部分 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印章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本部分规定了针对不同情况鉴定结论的表述方式。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印章印文的同一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1部分印文特征的分类

3 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从理论上讲,鉴定结论应当是确定性的,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但在印章印文鉴定实践中,确实存在由于检材印文的质量或样本印文的数量或质量等客观原因,其反映出的印文特征总和的价值尚不能充分反映出是或非同一枚印章印文的特点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鉴定人可依据印文特征反映的客观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对反映出的印文特征进行综合评断作出不同程度的非确定性结论(即推断性结论)。为了较准确、客观地反映鉴定人对其所作判断的确信程度,印文鉴定中非确定性结论又可分为极有可能、很可能(实践中常表述为“倾向”)、有可能等不同等级。

3.1 确定性结论

3.1.1 肯定同一

a)检材与样本印文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枚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与样本印文没有本质的差异特征;

c)检材与样本印文发生变化的印文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释:该种结论是印文鉴定中明确的肯定性结论,通常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3.1.2 否定同一

a)检材与样本印文存在足够数量的差异特征,且差异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不同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与样本印文没有本质的符合特征;

c)检材与样本印文相同或相似印文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释:该种结论是印文鉴定中明确的排除性结论,通常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3.2 非确定性结论

3.2.1 极可能同一

a)检材与样本印文符合特征占绝大多数,且符合特征的质量非常高,其特征总和在极大程度上反映了同一枚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与样本印文没有显著的差异特征;

c)检材与样本印文差异或变化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肯定程度最高的结论,通常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极有可能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3.2.2 极可能非同一

a)检材与样本印文差异特征占绝大多数,且差异特征的质量非常高,其特征总和极大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与样本印文没有显著的符合特征;

c)检材与样本相同或相似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否定程度最高的结论,通常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极有可能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3.2.3 很可能同一(倾向肯定同一)

a)检材与样本印文符合特征占多数,符合特征的质量明显高于差异特征的质量,符合特征总和在很大程度上(或基本上)反映了同一枚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与样本印文没有显著的差异特征;

c)检材与样本印文差异或变化特征能得到比较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肯定程度较高的结论,仅次于3.2.1,通常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或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很可能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3.2.4 很可能非同一(倾向否定同一)

a)检材与样本印文差异特征占多数,差异特征的质量明显高于符合特征的质量,差异特征总和在很大程度上(或基本上)反映了不同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与样本印文没有显著的符合特征;

c)检材与样本印文相同或相似特征能得到比较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否定程度较高的结论,仅次于3.2.2,通常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或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很可能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3.2.5 可能同一

a)检材与样本印文符合和差异特征的数量和质量没有明显的区别,但符合特征总和的质量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同一枚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与样本印文没有显著的差异特征;

c)检材与样本印文差异或变化特征能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肯定程度最低的结论,其肯定程度明显小于3.2.3,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推定。通常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有可能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或表述为“不能排除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可能。”

3.2.6 可能非同一

a)检材与样本印文符合和差异特征的数量和质量没有明显的区别,但差异特征总和的质量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不同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与样本印文没有显著的符合特征;

c)检材与样本印文相同或相似特征能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

释:这种结论是非确定性结论中否定程度最低的结论,其否定程度明显小于3.2.4,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怀疑。通常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有可能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特别注意的是,该种结论不能表述为“不能认定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该种表述方式很容易引起歧义,把该种结论误解为“倾向否定”结论,甚至混同于“否定”结论。

3.3 无法作出鉴定结论

3.3.1 检材印文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3.3.2 样本印文不具备比对条件的。

3.3.3 根据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具体情况,经综合评断既不能作出确定性结论也不能作出非确定性结论的。

释:该种鉴定结论通常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 不能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某人所写。”以免在结论的理解上导致歧义。

4 鉴定结论的表述

4.1 鉴定结论的表述应准确全面,且要简明扼要。

4.2 如检材印文声称是盖印形成的,经鉴定也是盖印形成的,鉴定结论的表述如上款鉴定结论种类中所述,应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同一枚印章盖印。”

4.3 如检材印文声称是盖印形成的,而经鉴定是复制形成的,鉴定结论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同时应说明检材印文的复制方法。

4.4 如可疑文件(包括检材印文)声称是复制件的,经鉴定也是复制形成的,上款鉴定结论种类中各种鉴定结论应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出自同一枚印章。”

4.5 无论检材印文是为原件还是复制件,鉴定结论均不使用“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或不(或非确定性)一致(或相同、同一)。”等类似不准确的表述方式。

4.6 印章印文鉴定的目的虽然是鉴别检材印文的真伪,但在鉴定结论的表述中,均不直接采用“检材印文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伪造形成。”的表述方式,即使经鉴定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也不能表述为“检材印文是伪造形成。”

第4部分 印章印文鉴定规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印章印文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印章印文的同一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F/Z 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1部分印文特征的分类

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2部分《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3 识别印文特征的一般方法

印文特征是印章印文同一认定的客观依据,印文特征的分类见SF/Z JD0201002-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1部分印文特征的分类,识别印文特征的方法有但不仅限于以下方法。

3.1 目测在自然光或照明光下,通过肉眼或借助放大镜进行观察和辨认。

3.2 显微检验

对于通过肉眼难以辨别的印文特征,借助显微镜进行观察和识别。

3.3 仪器检测

对于模糊印文或印文色料特性的分析可选用适当的仪器进行检测和辨认,常用的仪器如文检仪。

3.4 测量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或测量软件对印文的大小、长度、角度、距离、笔画间的布局和搭配比例关系等特征进行测量。

3.5 试验分析

对一些难以确定的印文特征可根据检材形成的条件进行模拟实验进行分析。

4 印文鉴定的步骤和方法

4.1 检材印文的检验

4.1.1 检材印文是原件的,分析检材印文是否是盖印形成的。如是盖印形成的,继续;如可能是复制的,到4.1.2继续。

a)初步分析判断检材印文反映出的检材印章可能的制作方法、制作材料及其特性;

b)分析检材印文是否可能属雕刻类印章印文,是手工雕刻、机械雕刻或激光雕刻类印章印文;

c)分析检材印文是否可能属渗透类印章印文,是普通渗透类印章印文或章油一体原子印章印文;

d)分析检材印文是否可能属树脂类印章印文,是树脂版、柔性版印章印文或光敏印章印文;

e)分析检材印文是否可能属其它类型的印章印文及其反映出的特性;

f)分析检材印文的形成方法、盖印材料是否可能会对检材印文特征造成的影响;

g)分析检材印文是否盖印均匀、清晰,印文特征能否得到反映。

4.1.2 检材印文可能不是直接盖印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a)分析检材印文可能的复制方法,及是否符合相应复制方法的特点;

b)分析检材印文是否混色(或单色)形成;

c)分析检材印文是否反映了扫描复制的特点,是否混色(或单色)打印形成;

d)分析检材印文是否转印或采用其他印刷方法复制形成;

e)分析检材的复制方法是否会对检材印文特征造成本质的影响;

f)分析检材印文是否清晰,印文特征能否得到反映。

4.1.3 检材印文的综合分析

经综合分析如检材印文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根据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如检材印文声称是盖印形成,而经鉴定却是复制形成的,可根据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a)经综合分析检材印文具备一定鉴定条件的,继续。

4.2 样本印文的检验

4.2.1 如提供样本印章的,则需要制作样本印文。

制作印章印文样本的,应遵循SF/Z 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第4部分 文件鉴定样本的收集和制作要求 进行;

a)应制作不同盖印条件的样本印文,以便分析样本印文特征的变化规律;

b)应根据检材印文的盖印条件,模拟其盖印条件制作样本印文。

4.2.2 分析样本印文是否盖印形成,不是盖印形成的,继续;是盖印形成的,到4.2.3。

a)分析样本印文的复制方法及其特点;

b)分析样本印文是否复制清晰,印文特征是否能得到反映;

c)分析样本印文的复制方法是否会对印文特征造成本质的影响。

4.2.3 进一步分析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

a)了解样本印章的制作方法、制作材料及其特性,分析用其盖印的印文的特点;

b)分析样本印文是否正常盖印的,印文特征能否得到全面反映;

c)如样本印文系非正常盖印的,如产生位移、重叠的,初步分析可能的形成原因;

d)如样本印文特征有变化的,分析其变化的范围、程度、原因及其性质。

4.2.4 样本印文的综合分析

a)综合分析样本印文与检材印文是否具有可比性,确定样本印文是否具备比对条件;

b)如样本印文不具备比对条件的或比对条件较差的,要求补充合适的样本印文;

如样本印文不具备比对条件,又不能补充样本的,可根据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c)样本印文具备一定比对条件的,继续。

4.3 检材与样本印文的比较检验

4.3.1 制作印文特征比对表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比较检验应制作《印文特征比对表》,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反映出的印文特征的异同情况,变化范围、程度、形成原因等逐一进行全面的比对分析;

《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应遵循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4.3.2 印文特征的比对方法

a)直观比对:对观察到的检材和样本印文的特征直接进行比较,对有价值的特征进行标识。

b)重叠比对:直接将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或其复制件,在透光下进行重合比较,观察相互间的吻合程度。

c)拼接比对:直接将检材印文或样本印文或其复制件,在对应的部位折叠后进行拼接比较,观察相互间的吻合程度。

d)测量比对:用适当的测量工具或测量软件,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长度、角度、弧度及距离等进行测量比对,分析其异同。

e)画线比对:用画有呈比例的、各种规格、形状的线条图案的透明网格,直接覆盖在检材和样本上进行比较,或在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复制件上直接进行画线比较等。

f)仪器/软件比对:借助各种比对仪器及图象比对软件(如PHOTOSHOP、ACD等图像处理软件等),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进行重合、拼接、画线、测量等全面的比较分析。

4.3.3 检材与样本印文特征的对比分析

a)分析检材印文特征是否在样本印文中得到充分反映;

b)分析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特征的符合和相近或相似特征、差异和变化特征的分布情况;

c)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特征的符合和相近或相似特征、差异和变化特征的性质及形成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对印文特征总和的价值作出初步的评断。

4.3.4 印文特征价值的评价方法

a)在对符合和相近或相似特征价值的评价中,印文细节特征的价值高于印文规格特征的价值;

b)在对差异和变化特征的评价中,印文规格特征的价值高于印文细节特征的价值;

c)在对符合和相近或相似特征价值的评价中,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印面残缺、磨损、暗记及附着物等细节特征是非常有价值的特征;

d)在对差异和变化特征的评价中,印文的内容、结构、布局、形态、尺寸等规格特征是非常有价值的特征;

e)对于有些特殊的难以判断其特征价值的笔迹特征,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分析判断;

f)鉴定人根据经验,综合以上几方面情况对印文特征的价值作出综合评断。

4.4 检材与样本印文特征的综合评断

4.4.1 综合判断检材印文反映出的印文特征的价值,确定其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如检材印文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根据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4.4.2 综合判断样本印文反映出的印文特征的价值,确定其是否具备比对条件。

4.4.3 如样本印文不具备比对条件或比对条件较差的,则要求补充合适的样本。

如样本印文不具备比对条件,又不能补充的,可根据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综合分析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反映出的印文特征符合点和相近或相似特征、差异点和变化特征的性质及其形成原因,并对特征总和的价值进行综合评断,最终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依据SF/Z JD0201002-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5 鉴定结论

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标准,鉴定结论的表述,应遵照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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