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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关于印发〈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7 10:04:38

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关于印发《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预青”组[2017]3号 2017年7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综治办、网信办、文明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委、妇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综治办、网信办、文明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活跃县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团委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联合相关成员单位部署开展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

现将《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活跃县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团委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要求,决定部署开展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中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切实做好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组织实施

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各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联络。

三、工作目标

(一)青少年零犯罪

社区(村)内无被审判机关判处有罪的青少年,无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外地犯罪回户籍地社区(村)实施社区矫正的青少年。

(二)青少年零受害

社区(村)内无青少年权益受重大侵害情况,包括严重虐待青少年的家庭暴力行为;性侵害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拐卖或收买未成年人;违反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重点群体因发现、救助不力而使人身受到严重伤害;青少年因溺水、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出现致死情况(非责任事故除外);教唆、胁迫、诱骗、利用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他严重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等。

(三)建立稳定的工作机制、队伍和阵地

充分整合居(村)委会、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司法、文化广电、学校、群团组织、驻区单位等各方力量,积极引入青少年事务社工、网格员、“五老”人士、志愿者、相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主要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综治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中途之家),同时发挥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或托管中心、四点半课堂、校外教育辅导站、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等的作用,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关爱帮扶、处置干预的联动反应机制。借助综治信息系统和其他基层数据、视频监控平台特别是“雪亮工程”,全面掌握辖区内青少年基本状况,重点青少年群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监测和动态管理。

本方案中“青少年”年龄界定为不满25周岁,包括户籍青少年和流动青少年,以综治组织、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民政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

四、工作内容

1.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设计、组织实施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道德实践活动、公益志愿服务等,引导青少年知礼仪、明是非、懂规矩。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民族地区注意教育青少年抵制宗教极端主义,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弘扬倡导良好家风家教,加强家庭教育,关注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安全防范,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营业场所有关规定,强化警校联动,普遍设立“护学岗”和校园安全巡查队伍。引导青少年文明安全上网,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网络色情、低俗、暴力等违法和不良信息,有效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重视社区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力度,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3.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对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关注心理和行为波动,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矫治措施。对不在学未就业的闲散青少年,发动社区工作者和社工等建立稳定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残疾青少年,加大关爱救助力度,建立有效的发现、报告、转介、处置机制,强化应急救助工作。对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加强困难救助和心理抚慰,帮助巩固家庭亲情纽带。

4.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配合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社区工作者等组建合适成年人、观护员等队伍。联系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青少年,开展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项目,协助有关机构做好教育矫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思路,全国层面拟开展为期三年的“双零”试点工作(每年为一期,开展三期),工作成熟、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省、市两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级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

1.申报。县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为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的申报和实施主体。各省级“预青”专项组每年推荐若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级地区(全国共200个),每个县(区)确定不超过3个社区(村)作为创建全国“双零”社区试点单位。

2.试点和督导。各试点单位围绕目标、标准,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所在省、市两级“预青”专项组加强工作督导,全国层面定期进行抽查和指导。

3.审核评估。一年试点期满后,省级“预青”专项组汇总报送本地区试点单位工作材料,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根据数据指标、工作成效、督导情况等开展审核评估。

4.公布结果。对符合工作目标、标准的试点单位,拟确定为全国“双零”示范社区(村),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发文公布,并联合相关实施单位共同授牌。对全国“双零”示范社区(村),三年内动态开展复核、确认,一旦出现不符合工作目标、标准的情形,及时予以撤销。

六、工作保障

1.经费支持。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对申报创建全国“双零”社区的试点县(区),分试点启动、试点结项两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省、市两级综治办、“预青”专项组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并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

2.考核督导。县级以上综治组织把“双零”试点工作纳入本级综治(平安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督导机制,通过定期抽查和通报等方式,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检查。

3.宣传引导。注重发现和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级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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