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报告(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
判处刑罚的报告
(刑事案件用)
(××××)××字第××号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者×××人民法院)已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犯××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写明具体刑种,刑罚)。……(经过二审审理终结的,写明上诉、抗诉和第二审审理结果,或者经×××人民法院复核的经过和意见)。现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的审理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案卷、证据一并送上,请予核准(或者复核)。
(院印)
××××年××月××日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制订,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或者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时使用。如系中级人民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文书名称应当写为《报请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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