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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16:05:19

依照《刑法》第424条规定:

1.犯战时临脱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条中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临阵脱逃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临阵脱逃的;率领部队或者部属临阵脱逃的;携带重要武器装备临阵脱逃的;胁迫他人临阵脱逃的;策动多人或策动指挥人员和其他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临阵脱逃的等情形。

3.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条中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失”,主要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甚至战斗、战役失利等情形。

本条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法定最低刑是6个月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在审理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区别对待,恰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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