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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由于机构改革和相关人员工作变动,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发生变动,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现对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组 长:贾永清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金水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胡志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加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李万鹏 市工商局局长

  钱玉民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调研员

  马 壮 市委外宣局副局长

  赵桂忠 市法院副院长

  庞建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金江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姚振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闫 杰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宝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建光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付永波 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田二周 市国税局稽查局长

  郭建东 市地税局稽查局长

  王国兴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韩洪恩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加恒 市银监局副局长

  王志利 人行廊坊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崔锁成 市供电局工会主席

  刘广盈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万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钱玉民、刘金江同志兼任。

  附件:1.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综治办

  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严格落实综治问责措施。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适时刊播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公益广告,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参照省文明办规定,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并组织落实。

  三、市法院

  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依照刑法修正案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有关规定,从快审判,依法严厉惩处传销犯罪和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活动。

  四、市检察院

  与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查处传销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传销案件及妨碍对传销进行查处的刑事案件,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对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可提前介入。

  五、市工商局

  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协调、联络等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问题。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按市综治办授权负责考评县(市、区)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中打击传销工作落实情况。

  六、市公安局

  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组织查处传销犯罪及由传销引发的其他犯罪,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会同工商部门查处、取缔传销活动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对违规出租房屋的出租业主建立黑名单登记管理制度。

  七、市财政局

  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

  八、市商务局

  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协助工商、公安部门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等行为。

  九、市教育局

  加强对所辖学校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师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督促指导所辖学校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

  十、市民政局

  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体系,作为创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受骗或受胁迫的参与传销的外地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十一、市人社局

  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其参与传销活动,并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利用人才招聘和劳务中介服务等平台,开展防范、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宣传咨询活动,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向农村蔓延的势头,增强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和求职学生的防范意识。

  十二、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

  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

  十三、市工信局

  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根据公安、工商机关的处罚决定,对相关网站进行查处。

  十四、市广播电视台

  主要负责打击和取缔传销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市人民银行和市银监局

  依法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和人员帐户查询、资金查封及冻结等工作。

  十六、市供电局

  根据打传办通知对查获的传销活动场所,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配合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十七、市房管局

  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教育及管理,对为传销分子提供居住、活动场所和信息的,依法进行处罚。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屋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

  附件2

  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事项和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小组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

  二、简报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简报编发工作,不定期发布《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互通情况,交流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保障编发简报 工作。

  三、协调制度

  对涉及相关几个少数部门的协调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市政府组织协商会办。

  四、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具体承办打传工作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联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领导变动应及时替补并书面报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督查通报制度

  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督促检查打击传销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打击有力的单位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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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由于机构改革和相关人员工作变动,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发生变动,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现对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组 长:贾永清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金水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胡志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加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李万鹏 市工商局局长

  钱玉民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调研员

  马 壮 市委外宣局副局长

  赵桂忠 市法院副院长

  庞建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金江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姚振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闫 杰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宝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建光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付永波 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田二周 市国税局稽查局长

  郭建东 市地税局稽查局长

  王国兴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韩洪恩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加恒 市银监局副局长

  王志利 人行廊坊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崔锁成 市供电局工会主席

  刘广盈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万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钱玉民、刘金江同志兼任。

  附件:1.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综治办

  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严格落实综治问责措施。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适时刊播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公益广告,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参照省文明办规定,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并组织落实。

  三、市法院

  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依照刑法修正案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有关规定,从快审判,依法严厉惩处传销犯罪和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活动。

  四、市检察院

  与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查处传销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传销案件及妨碍对传销进行查处的刑事案件,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对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可提前介入。

  五、市工商局

  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协调、联络等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问题。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按市综治办授权负责考评县(市、区)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中打击传销工作落实情况。

  六、市公安局

  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组织查处传销犯罪及由传销引发的其他犯罪,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会同工商部门查处、取缔传销活动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对违规出租房屋的出租业主建立黑名单登记管理制度。

  七、市财政局

  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

  八、市商务局

  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协助工商、公安部门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等行为。

  九、市教育局

  加强对所辖学校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师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督促指导所辖学校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

  十、市民政局

  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体系,作为创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受骗或受胁迫的参与传销的外地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十一、市人社局

  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其参与传销活动,并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利用人才招聘和劳务中介服务等平台,开展防范、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宣传咨询活动,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向农村蔓延的势头,增强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和求职学生的防范意识。

  十二、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

  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

  十三、市工信局

  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根据公安、工商机关的处罚决定,对相关网站进行查处。

  十四、市广播电视台

  主要负责打击和取缔传销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市人民银行和市银监局

  依法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和人员帐户查询、资金查封及冻结等工作。

  十六、市供电局

  根据打传办通知对查获的传销活动场所,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配合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十七、市房管局

  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教育及管理,对为传销分子提供居住、活动场所和信息的,依法进行处罚。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屋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

  附件2

  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事项和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小组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

  二、简报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简报编发工作,不定期发布《廊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互通情况,交流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保障编发简报 工作。

  三、协调制度

  对涉及相关几个少数部门的协调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市政府组织协商会办。

  四、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具体承办打传工作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联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领导变动应及时替补并书面报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督查通报制度

  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督促检查打击传销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打击有力的单位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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