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2017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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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现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分别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2018年10月23日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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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全力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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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1.27·【字号】冀高法〔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1.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管辖正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通知冀高法〔2019〕14号河北雄安新区、保定市、沧州市、廊坊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明确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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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8.10.23·【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刑事诉讼其他规定,妨害司法罪正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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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排查金融领域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266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承德市排查金融领域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承德市排查金融领域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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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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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敦促全市法院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发布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市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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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意见》(冀人社发〔2016〕4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依法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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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冀人社发[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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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6〕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3日石家庄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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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及早引导、规范、处置。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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