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20-07-14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同案犯罪
嫌疑人在逃对解除强制措施的在案如何适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2年5月29日发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鲁检发研字[2001]第8号《关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对解除强制措施的在案犯罪嫌疑人如何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案件中,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对在案犯罪嫌疑人除后,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依据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后,又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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