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受贿案
***廷,男,58岁,云南省石屏县人,彝族,大学文化,捕前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2001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被告人***廷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03年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廷犯罪事实如下:
1994年上半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10人谋取利益,先后30次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
一、被告人***廷利用职权,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提供帮助,伙同李勃或单独8次非法收受杨荣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港币643万元、美元1000元。
二、被告人***廷利用职权,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在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和园林住宅小区项目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伙同李勃两次非法收受李俊给予的人民币950万元。
三、被告人***廷利用职权,接受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葛建辉(另案处理)和其弟葛景辉请托,为葛建辉职务调动提供帮助,两次非法收受葛建辉委托其弟葛景辉给予的美元1.2万元。
四、被告人***廷利用职权,接受昆明建华企业集团董事长舒建(另案处理)请托,为其获取银行贷款提供帮助,四次非法收受舒建给予的美元3.5万元。
五、被告人***廷利用职权,接受昆明伟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伟(另案处理)请托,为其获取拆迁工程房款提供帮助,两次非法收受王伟给予的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
六、被告人***廷利用职权,接受云南省人和实业集团总裁和丽伟(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变更药品经营合格证提供帮助,并于1996年3月,非法收受和丽伟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
七、被告人***廷利用职权,接受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新元(另案处理)请托,为该公司获得黄金首饰加工批发权和修建过街天桥提供帮助,并于1996年4月,非法收受吴新元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八、被告人***廷利用职权,接受昆明佳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邹丽佳(另案处理)请托,在建设昆明佳华广场以及合作成立昆明沃尔玛公司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三次非法收受邹丽佳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6万元、美元1万元。
九、被告人***廷利用职权,接受原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李忠平(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升任行长提供帮助,五次非法收受李忠平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美元1.2万元、日元20万元。
十、被告人***廷利用职权,接受香港金时利集团公司董事长李镇桂(另案处理)请托,为其与他人合作在柬埔寨开办烟厂提供帮助,两次非法收受李镇桂给予的美元1.1万元。
综上,被告人***廷通过李勃或单独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38万元、港币649万元、美元9.1万元、日元2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8105323.75元。上述赃款案发后已追缴。
案发后,被告人***廷向检察机关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已有部分查证属实;还提供了重要线索,使检察机关得以侦破多起重大案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公诉机关指控***廷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鉴于被告人***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并提供线索,对侦破相关案件起了重要作用,且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03年5月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物品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廷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03年6月20日裁定驳回***廷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核准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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