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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联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对首批1376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发布时间:2020-11-04 09:46:59

  当前,大量银行卡、电话卡(以下简称“两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给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工作带来巨大困难。今天,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针对此情况,成都警方针对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展开严厉打击,尤其是今年10月10日“断卡行动”以来,全市已对20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共打掉贩卡团伙36个,缴获银行卡574张、电话卡5.4万张。同时,成都警方联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对首批1376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其中包含银行卡惩戒1243人,电话卡惩戒133人。

  我市首批惩戒人员中,男性1169人,占85%,女性207人,占15%,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67岁。其中00后282人,占20.5%,多数人员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不了解;80后、90后共993人,占72.2%,大部分人主观上抱有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客观上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惩戒措施

  (一)银行卡方面。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将实施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二)电话卡方面。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成都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贪图小惠小利。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将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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