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中的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虚假价格诱导消费者交易等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上述意见中提出,要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在上述意见中指出,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包括“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2020年可谓“直播带货元年”,随着新兴电商模式的飞速发展,一系列问题和乱象也随之显现。据中消协三月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直播购物中宣传环节满意度最低,仅为64.7分,对于虚假宣传和商品来源的担心情况相对突出。
中消协称,调查中发现,关于消费者对直播电商行业现状的“吐槽”情况,最为突出的关键词是“夸大其词”; “假货太多”“鱼龙混杂”“货不对板”,是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方面的集中反馈。结合调查相关数据,上述关键词也是消费者对直播电商购物过程中相对集中的关注点和情绪反馈。
此外,《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于“售后评论留言满意程度”的评分为75.6分。这也是本次市场监管总局注意到的一个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也较为关注。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秘书长瞿涛曾公开表示,目前直播电商行业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直播售价质量欠佳,高退货率,维权难度高的问题存在。头部主播溢价能力高,尾部主播流量是失衡的。”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监管部门早已开始对直播带货行业进行规范。
今年6月,针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网络直播“打赏”严重冲击主流价值观等行业突出问题,国家网信办等8个部门宣布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
瞿涛预计,在未来,直播电商形式将获得进一步的突破,“2019年国内电商直播行业总规模达到了4338亿元,预计今年将破万亿,特别是随着今年疫情的爆发,消费方式也开启了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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