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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胜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丹枫被行业纪律处分:存在引导犯罪嫌疑人陈某改变供述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0-11-18 10:12:41

  11月17日,四川省律师协会举办2020年度第三次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了近期开展律师惩戒工作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宜宾市律师协会于2020年8月7日收到宜宾市司法局交办的四川胜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丹枫违规执业材料,反映吕丹枫存在引导犯罪嫌疑人陈某改变供述的行为。

  经宜宾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吕丹枫在侦查阶段担任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吕丹枫律师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8月5日、8月15日在宜宾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在会见过程中,吕丹枫存在引导犯罪嫌疑人陈某改变供述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违规行为。

  据了解,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鉴于吕丹枫属于初次违规,且其承认违规并作了诚恳的书面反省,自觉改正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可予以从轻处分。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宜宾市律师协会给予吕丹枫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省律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执业受到纪律处分的有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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