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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刑辩人009:又赶上五一小长假?说说那些因疫情会见难被耽误的案子

发布时间:2020-11-24

作者:彭磊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主任
庭立方“金牌讲师计划”学员
编者按:
 
新冠疫情期间,是整个国家经济的冬天,也是刑辩律师的冬天。有的案件无法会见当事人,有的案件即使可以会见但时间有限,律师很难实现有效辩护。但审理期限就摆在那里,除非中止审理,否则法院也要安排开庭。
 
再次迎来五一小长假,有的律师会想着这段时间放松心情,好好去哪里玩玩,也有更多的律师,堆砌了案子亟待处理……
 
01.当“会见号”,都快要变成硬通货
 
前天上午9点多,我接到看守所的电话,问我为什么预约的会见没有到场。我说我没有抢到前天的会见号,只抢到了两天后会见号。原来,看守所系统里显示我抢到了,但因为系统问题,我的粤省事系统没有显示抢号成功,结果完美的浪费了一次会见机会。昨天,我的同事也接到了同样的电话,不过因为是提前一天收到通知,还好不至于浪费一个宝贵会见名额。
 
据说,因为有人投诉律师有偿转让会见号,预约系统更改了主动取消预约后再次放号的规则,不再实时放号,而是随机时间放号。这就意味着一旦主动取消预约,很难再有机会再次抢到这个名额。
因为团队有一个无罪辩护的票据诈骗案节后很快开庭,急需会见当事人,我们决定冒个险,一名律师取消预约,另一名律师抢号。结果从昨天晚上6点开始,一直刷新到今天早上10点,预约系统里仍然看不到这个号放出来,但是看守所的系统里一直显示今天下午仍然有两个会见号。整个上午,我们不断的与看守所和粤省事电话沟通,告诉他们希望上午就能放号出来,否则极有可能会浪费这两个会见名额。
 
上午11点,我们再次刷新粤省事小程序,显示这两个号已经被预约,我们又致电看守所,系统显示已经被其他律师预约了。
 
团队同事跟我说,忙活了大半天,也没会见到当事人,她心情不好。我说看开点吧,至少今天下午这两个会见名额没有浪费......
 
02.律师一直无法会见,最终家属解除了委托
 
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律师在春节前向检察院提交了认罪认罚申请书,新冠疫情期间,本地的看守所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会见。节后,律师收到案件起诉到法院的通知,会见被告人的时候,被告人说,起诉前检察官视频提审过她,当时看守所的警察也给了她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是2年有期徒刑,并建议适用缓刑。但是由于被告人对起诉的意见上的部分事实有异议,未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继续羁押。
 
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由于疫情原因,整个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都无法会见。3月底,律师也收到了案件起诉到法院的通知。由于疫情期间看守所规定每个阶段只能会见一次,所以审判阶段律师只会见了一次。前几天,法院通知5月初开庭。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接受家属委托后,律师一直无法会见,最终家属解除了委托。
一个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法官、公诉人、律师坐在法庭上,对面是一台电视机,被告人坐在看守所的房间里。律师做无罪辩护,由于信号不稳定,被告人一直说听不到法庭这边说什么。
 
......
 
相信很多刑辩同行都有类似的经历。
 
新冠疫情期间,是整个国家经济的冬天,也是刑辩律师的冬天。有的案件无法会见当事人,有的案件即使可以会见但时间有限,律师很难实现有效辩护。但审理期限就摆在那里,除非中止审理,否则法院也要安排开庭。
 
每个深夜,刑辩律师都在忙着在手机上抢预约会见号,成百上千个律师,埋头抢每天几十个会见名额。后来抢号的时间改成了上午,后来又改成了下午,但越来越难抢到。
 
而且,春节后这段时间律师突然喜欢上了抖音和直播。
 
近来,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法院也陆续开始安排开庭,律师会见需求也大幅度增加。有限的会见名额与不断增加的会见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因此出现了疫情期间刑事辩护的“会见难”问题。
 
03.“云庭审”下,律师实在不好开展有效辩护
 
侦查阶段,因为律师无法会见嫌疑人,嫌疑人得不到有效的帮助,会不会被侦查人员不当引导?审查起诉阶段,会不会因为会见难错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机会?审判阶段,如果仅有一次会见被告人的机会,对于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如何实现有效辩护?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甚至,远程视频开庭这种庭审方式,是否违反刑事诉讼法上的直接审理原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所谓直接审理原则,说白了就是法官能亲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辩论,并直接观察其态度表情或证据物体的实际情形,明白事实真相,从而作出公正的判断。
 
试问,远程视频审理的情况下,法官如何直接观察当事人的态度表情,如何通过细节的观察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性?更别说远程视频审理的信号常常不稳定,经常出现信号延迟的情况,法庭这边说完了,被告人在看守所可能都还没有听到。
 
而且,远程视频审理往往需要提前与看守所预约,看守所也有时间限制,甚至后面还有其他案件排队等开庭。这种情况下,如何能保证辩护人充分的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
 
04.那到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就律师同行而言,一方面,要熟悉抢号规则,只有研究透抢号的规则,才可能顺利抢号;另一方面,可以积极与看守所沟通,争取无罪辩护或即将开庭的案件增加会见次数;还可以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且不会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案件,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
 
就监管机构而言,增加会见名额是不二之法。许多地方的看守所近期都增加了周末、节假日和晚间的律师会见,这种方法值得点赞。
 
就审判机关而言,尽快恢复正常庭审,但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且不会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案件,尽量做到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
但从长远来看,只有降低审前羁押率,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困扰刑事司法的诸多难题。目前,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以羁押为常态,以取保为特例。这与法理上的以羁押为例外,以取保为常态的要求正相反。
 
为什么保释是常态,逮捕反而要严格限制,道理很简单。刑事诉讼坚持严格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官宣判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尚处在待定状态,所以除非符合严苛的逮捕条件,否则应当处于保释状态。贝卡利亚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侦查机关必须在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与保护公民享有普遍而绝对的人身自由权之间找到平衡点,绝对不能因为决定偶尔有错,使一些鸡鸣狗盗之辈通过不光彩的手段占了便宜,就将保护公民享有普遍而绝对的人身自由权这个法治理念抛诸脑后,继而将取保候审的大门紧紧关闭。”
来自作者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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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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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金牌讲师计划”学员
编者按:
 
新冠疫情期间,是整个国家经济的冬天,也是刑辩律师的冬天。有的案件无法会见当事人,有的案件即使可以会见但时间有限,律师很难实现有效辩护。但审理期限就摆在那里,除非中止审理,否则法院也要安排开庭。
 
再次迎来五一小长假,有的律师会想着这段时间放松心情,好好去哪里玩玩,也有更多的律师,堆砌了案子亟待处理……
 
01.当“会见号”,都快要变成硬通货
 
前天上午9点多,我接到看守所的电话,问我为什么预约的会见没有到场。我说我没有抢到前天的会见号,只抢到了两天后会见号。原来,看守所系统里显示我抢到了,但因为系统问题,我的粤省事系统没有显示抢号成功,结果完美的浪费了一次会见机会。昨天,我的同事也接到了同样的电话,不过因为是提前一天收到通知,还好不至于浪费一个宝贵会见名额。
 
据说,因为有人投诉律师有偿转让会见号,预约系统更改了主动取消预约后再次放号的规则,不再实时放号,而是随机时间放号。这就意味着一旦主动取消预约,很难再有机会再次抢到这个名额。
因为团队有一个无罪辩护的票据诈骗案节后很快开庭,急需会见当事人,我们决定冒个险,一名律师取消预约,另一名律师抢号。结果从昨天晚上6点开始,一直刷新到今天早上10点,预约系统里仍然看不到这个号放出来,但是看守所的系统里一直显示今天下午仍然有两个会见号。整个上午,我们不断的与看守所和粤省事电话沟通,告诉他们希望上午就能放号出来,否则极有可能会浪费这两个会见名额。
 
上午11点,我们再次刷新粤省事小程序,显示这两个号已经被预约,我们又致电看守所,系统显示已经被其他律师预约了。
 
团队同事跟我说,忙活了大半天,也没会见到当事人,她心情不好。我说看开点吧,至少今天下午这两个会见名额没有浪费......
 
02.律师一直无法会见,最终家属解除了委托
 
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律师在春节前向检察院提交了认罪认罚申请书,新冠疫情期间,本地的看守所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会见。节后,律师收到案件起诉到法院的通知,会见被告人的时候,被告人说,起诉前检察官视频提审过她,当时看守所的警察也给了她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是2年有期徒刑,并建议适用缓刑。但是由于被告人对起诉的意见上的部分事实有异议,未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继续羁押。
 
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由于疫情原因,整个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都无法会见。3月底,律师也收到了案件起诉到法院的通知。由于疫情期间看守所规定每个阶段只能会见一次,所以审判阶段律师只会见了一次。前几天,法院通知5月初开庭。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接受家属委托后,律师一直无法会见,最终家属解除了委托。
一个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法官、公诉人、律师坐在法庭上,对面是一台电视机,被告人坐在看守所的房间里。律师做无罪辩护,由于信号不稳定,被告人一直说听不到法庭这边说什么。
 
......
 
相信很多刑辩同行都有类似的经历。
 
新冠疫情期间,是整个国家经济的冬天,也是刑辩律师的冬天。有的案件无法会见当事人,有的案件即使可以会见但时间有限,律师很难实现有效辩护。但审理期限就摆在那里,除非中止审理,否则法院也要安排开庭。
 
每个深夜,刑辩律师都在忙着在手机上抢预约会见号,成百上千个律师,埋头抢每天几十个会见名额。后来抢号的时间改成了上午,后来又改成了下午,但越来越难抢到。
 
而且,春节后这段时间律师突然喜欢上了抖音和直播。
 
近来,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法院也陆续开始安排开庭,律师会见需求也大幅度增加。有限的会见名额与不断增加的会见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因此出现了疫情期间刑事辩护的“会见难”问题。
 
03.“云庭审”下,律师实在不好开展有效辩护
 
侦查阶段,因为律师无法会见嫌疑人,嫌疑人得不到有效的帮助,会不会被侦查人员不当引导?审查起诉阶段,会不会因为会见难错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机会?审判阶段,如果仅有一次会见被告人的机会,对于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如何实现有效辩护?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甚至,远程视频开庭这种庭审方式,是否违反刑事诉讼法上的直接审理原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所谓直接审理原则,说白了就是法官能亲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辩论,并直接观察其态度表情或证据物体的实际情形,明白事实真相,从而作出公正的判断。
 
试问,远程视频审理的情况下,法官如何直接观察当事人的态度表情,如何通过细节的观察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性?更别说远程视频审理的信号常常不稳定,经常出现信号延迟的情况,法庭这边说完了,被告人在看守所可能都还没有听到。
 
而且,远程视频审理往往需要提前与看守所预约,看守所也有时间限制,甚至后面还有其他案件排队等开庭。这种情况下,如何能保证辩护人充分的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
 
04.那到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就律师同行而言,一方面,要熟悉抢号规则,只有研究透抢号的规则,才可能顺利抢号;另一方面,可以积极与看守所沟通,争取无罪辩护或即将开庭的案件增加会见次数;还可以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且不会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案件,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
 
就监管机构而言,增加会见名额是不二之法。许多地方的看守所近期都增加了周末、节假日和晚间的律师会见,这种方法值得点赞。
 
就审判机关而言,尽快恢复正常庭审,但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且不会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案件,尽量做到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
但从长远来看,只有降低审前羁押率,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困扰刑事司法的诸多难题。目前,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以羁押为常态,以取保为特例。这与法理上的以羁押为例外,以取保为常态的要求正相反。
 
为什么保释是常态,逮捕反而要严格限制,道理很简单。刑事诉讼坚持严格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官宣判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尚处在待定状态,所以除非符合严苛的逮捕条件,否则应当处于保释状态。贝卡利亚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侦查机关必须在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与保护公民享有普遍而绝对的人身自由权之间找到平衡点,绝对不能因为决定偶尔有错,使一些鸡鸣狗盗之辈通过不光彩的手段占了便宜,就将保护公民享有普遍而绝对的人身自由权这个法治理念抛诸脑后,继而将取保候审的大门紧紧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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