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21日电 (记者 王嘉程)香港终审法院21日颁下判词,驳回25位反对派人士就香港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规例)是否合宪展开的诉讼,裁定特区政府胜诉。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均禁止使用蒙面物品。
终审法院的判词指出,关于在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下进一步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限制,是为了达至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之正当目的。认为在寻求为社会带来裨益和此等限制损害个人权利两者之间,禁蒙面规例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判词又指,由政府提交不受争议的证据显示,在2019年10月初,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的情况。该项证据显示,禁止蒙面规例旨在应对持续多个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而有关情况导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这构成紧急条例下危害公安的情况。使用蒙面物品对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壮胆作用,让个别人士滥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判词形容当时香港街道上的情况变得严峻,市民不敢外出,而堵路及公共交通设施封闭对广大市民造成严重不便。
终审法院认为,考虑香港整体利益,及蒙面示威者在隐藏身份下以为不用受法律制裁而作出损害法治行为等因素,禁止蒙面规例是特区政府作出的一个相称回应。
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会会议根据紧急条例赋予的权力订立禁蒙面规例,禁止任何人身处某些公众集会时,使用面罩及其他蒙面物品。但该条例被反对派一些人士就其是否合宪提出司法复核。禁蒙面规例一度因原讼法庭裁定违反基本法而失效,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并在上诉法庭获判部分得直。双方续提出终审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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