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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毛发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 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

发布时间:2020-12-24 18:35:13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107022——2018

毛发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

Determination of Δ9-tetrahydrocannabinol, cannabidiol and cannabinol in hair by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2018-11-08 发布 2019-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原理

5. 试剂、仪器和材料

6. 操作方法

7. 分析结果评价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毛发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的 MRM 色谱图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方法学有效性验证数据

表 1 流动相梯度洗脱程序

表 2 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和内标物的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和保留时间

表 3 相对离子对丰度比的最大允许相对误差

前 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向平、沈敏、刘伟、沈保华、卓先义、严慧、吴何坚。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 A、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毛发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毛发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

检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毛发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定性与定量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2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4 原理

毛发样品经清洗、冷冻研磨后,以甲醇超声法提取,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的多反应监测(MRM)模式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空白样品和添加样品对照,以保留时间、质谱特征碎片离子峰和离子对相对丰

度比进行定性分析;以峰面积为依据,采用内标法进行定量分析。

5 试剂、仪器和材料

5.1 试剂

本技术规范试验用水为一级水(见GB/T 6682规定),所用试剂:

  1. a) 甲醇:HPLC级;
  2. b) 乙腈:HPLC级;
  3. c) 50%甲酸溶液:HPLC级;
  4. d) 乙酸铵:HPLC级;
  5. e) 丙酮:分析纯;
  6. f) 20mmol/L乙酸铵溶液(含 1%甲酸):分别称取 1.54g 乙酸铵和 2mL 甲酸溶液置于 1000mL

容量瓶中,加水定容至刻度,pH 值约为 4;

  1. g) 内标为甲氧那明或其它合适内标物;

  1. h) 标准物质溶液:

1) 100µg/mLD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标准溶液:市售D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

大麻酚标准物质溶液均置于冰箱中冷冻保存,保存时间 12 个月;

2) 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标准工作液:试验中所用其他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均

由 100µg/mL 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标准溶液用甲醇稀释而得,置于冰箱中冷

藏保存,保存时间 6 个月;

  1. i) 内标甲氧那明标准溶液:

1) 1.0mg/mL 甲氧那明标准储备溶液:精密称取甲氧那明 10mg 于 10mL 容量瓶中,加入适

量甲醇溶解并定容至刻度,配制成 1.0mg/mL 甲氧那明标准储备溶液。密封,置于冰箱中

冷冻保存,保存时间 12 个月;

2) 1ng/mL 甲氧那明标准工作溶液:移取 1.0mg/mL 甲氧那明标准储备溶液适量至容量瓶中,

加入甲醇稀释,混匀,配制成 1ng/mL 的甲氧那明标准工作溶液。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

保存,保存时间 3 个月。

5.2 仪器和材料

仪器和材料包括:

  1. a)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
  2. b) 电子分析天平:感量1mg;
  3. c) 离心机;
  4. d) 超声波清洗仪;
  5. e) 恒温水浴锅;
  6. f) 冷冻研磨仪;
  7. g) 移液器。

6 操作方法

6.1 定性分析

6.1.1 样品前处理

6.1.1.1 案件样品

毛发样品依次用适量的水和丙酮振荡洗涤两次,晾干后剪成约1mm段,置冷冻研磨仪中磨碎,呈

粉末状。

称取毛发粉末样品20mg,加入1.0mL内标甲氧那明标准工作液(甲氧那明1ng/mL),超声30min,

离心,转移上清液,于60℃水浴空气流下吹干。残留物用100mL甲醇复溶,供仪器检测。

6.1.1.2 控制样品

称取空白毛发粉末样品20mg两份,一份作为空白样品,一份添加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

酚标准工作溶液,制得0.05ng/mg毛发添加样品,余下同6.1.1.1,与案件样品平行操作。

6.1.2 仪器检测

6.1.2.1 仪器条件

6.1.2.1.1 液相色谱条件

以下为参考条件,可根据不同仪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a) 色谱柱:RestekAllure® PFP Propyl 五氟苯基柱(或其它等效柱),100mm ´1mm ,5mm

注:Restek Allure® PFP Propyl柱为美国Restek公司产品的商品名称,给出这一信息是为了方便本技术规范的使用者,

并不是表示对该产品的认可。如果其他等效产品具有相同的效果,则可使用这些等效产品。

  1. b) 流动相:A为 20mmol/L 乙酸铵和 1 %甲酸缓冲液,B 为乙腈,流动相梯度洗脱程序见表 1;

表1 流动相梯度洗脱程序

时间(min)

流动相A(%)

流动相B(%)

0

50

50

2.0

5

95

5.0

5

95

5.1

50

50

10.0

50

50

  1. c) 流速:300mL/min;
  2. d) 柱温:室温;
  3. e) 进样量:5µL。

6.1.2.1.2 质谱条件

以下条件作为参考,可根据不同仪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a) 离子源:电喷雾电离-正离子模式(ESI+);
  2. b)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MRM);
  3. c) 离子源电压(IS):5500V;
  4. d) 碰撞气(CAD)、气帘气(CUR)、雾化气(GS1)、辅助气(GS2)均为高纯氮气,使用前调节各气流

流量以使质谱灵敏度达到检测要求;

  1. e) 去簇电压(DP)、碰撞能量(CE)等电压值应优化至最佳灵敏度。

在以上色谱、质谱条件下,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和内标物的定性离子对、定量

离子对和保留时间见表 2。毛发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的 MRM 色谱图参见附录 A。

表2 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和内标物的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和保留时间

化合物

定性离子对

/(m/z)

定量离子对

/(m/z)

保留时间/

(min)

Δ9 -四氢大麻酚

315.2/193.2

315.2/193.2

2.69

315.2/259.1

大麻二酚

315.2/193.2

315.2/193.2

3.07

315.2/259.1

大麻酚

311.1/223.2

311.1/223.2

3.10

311.1/293.3

甲氧那明(内标)

180.2/148.8

180.2/148.8

7.76

6.1.2.2 进样

分别吸取案件样品、空白样品和添加样品提取液,按6.1.2.1条件进样分析。

6.1.2.3 记录

记录各样品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可疑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离子对丰度比。

6.1.2.4 定性判断依据

以保留时间、质谱特征碎片离子峰和离子对相对丰度比作为定性判断依据。

如果案件样品中出现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的两对定性离子对的特征色谱峰,保留时

间与添加样品中相应标准物质的色谱峰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5 %内,且定性离子对丰度比与质

量分数相近添加样品的离子对丰度比之相对误差不超过表 3 规定的范围,则可认为样品中存在该种目标

物。

表3 相对离子对丰度比的最大允许相对误差(%)

相对离子对丰度比

>50

>20~50

>10~20

£10

允许的相对误差

±20

±25

±30

±50

6.2 定量分析

本技术规范采用内标法定量分析。

6.2.1 样品前处理

取毛发案件样品两份,按6.1.1.1操作。

另取空白毛发样品若干份,添加适量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制得系列质量分数或单

点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与案件样品平行操作。方法学有效性验证数据参见附录B。

案件样品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的质量分数应在工作曲线的线性范围内。配制单点

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时,案件样品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质量分数需在添加样品质量分

数的±50 %内。

6.2.2 仪器检测

6.2.2.1 仪器参考条件同 6.1.2.1。

6.2.2.2 进样

分别将案件样品、系列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或单点质量分数添加样品,按6.1.2.1条件进样分析。

6.2.3 记录与计算

记录案件样品、系列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或单点质量分数添加样品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或

大麻酚及内标物的峰面积值,然后计算案件样品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或大麻酚含量。

6.2.3.1 内标-工作曲线法

在系列质量分数的添加样品中,以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与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

积比(Y)为纵坐标、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质量分数(C)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得线性方程。

根据案件样品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及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值,按公式(1)计

算出案件样品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或大麻酚的含量。

式中:

C ⎯⎯案件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分数,单位为纳克每毫克(ng/mg);

Y⎯⎯案件样品中目标物与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比;

a ⎯⎯线性方程的截距;

b ⎯⎯线性方程的斜率。

6.2.3.2 内标-单点校正法

根据案件样品和添加样品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及内标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值,

按公式(2)计算含量:

式中:

C ⎯⎯案件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分数,单位为纳克每毫克(ng/mg);

A⎯⎯案件样品中目标物与内标物的峰面积比值;

A′⎯⎯添加样品中目标物与内标物的峰面积比值;

c ⎯⎯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分数,单位为纳克每毫克(ng/mg)。

6.2.4 计算相对相差

案件样品按以上步骤平行测定两份,双样相对相差按公式(3)计算:

式中:

RD⎯⎯相对相差(%);

C1、C2⎯⎯两份案件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结果,单位为纳克每毫克(ng/mg);

C ⎯⎯两份案件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结果的平均值(C1+ C2)/ 2,单位为纳克每毫克(ng/mg)。

7 分析结果评价

7.1 定性分析结果评价

7.1.1 阴性结果评价

如果案件样品中未检出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添加样品中检出Δ9-四氢大麻酚、大麻

二酚、大麻酚,则阴性结果可靠;如果添加样品中未检出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则阴性

结果不可靠,应按6.1重新提取检验。

7.1.2 阳性结果评价

如果案件样品中检出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且空白样品无干扰,则阳性结果可靠;如

果空白样品亦呈阳性,则阳性结果不可靠,应按6.1重新提取检验。

7.2 定量分析结果评价

两份案件样品的相对相差不超过 20%时,结果按两份案件样品含量的平均值计算。否则需要重新

测定。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毛发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的 MRM 色谱图

A.1 空白头发MRM色谱图

图A.1 空白头发 MRM 色谱图

A.2 头发添加样品的MRM色谱图

图A.2 空白头发中添加 0.05ng/mg 的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 MRM 色谱图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方法学有效性验证数据

B.1 工作曲线、最低检出限(LOD)和定量下限(LOQ)

表B.1 工作曲线、最低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化合物

线性范围/(ng/mg)

线性方程

相关系数/ r

LOD/

(ng/mg)

LOQ/

(ng/mg)

Δ9 -四氢大麻酚

0.05~2.5

y=0.3716x-0.0057

0.9978

0.05

0.05

大麻二酚

0.05~2.5

y=0.1644x-0.0025

0.9963

0.05

0.05

大麻酚

0.05~2.5

y=0.8379x-0.0133

0.9956

0.05

0.05

B.2 方法准确度、精密度

表B.2 头发中Δ9 -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测定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化合物

添加样品含量/

(ng/mg)

准确度/ (%)

(n=24)

精密度/ RSD(%)

日内(n=6)

日间(n=24)

Δ9 -四氢大麻酚

0.05

108.1

4.4

19.5

0.4

107.7

6.0

15.2

2

102.8

5.6

14.6

大麻二酚

0.05

111.4

8.7

13.0

0.4

101.7

5.6

13.8

2

96.1

11.3

13.4

大麻酚

0.05

119.9

11.4

17.4

0.4

107.7

5.3

16.0

2

103.1

4.0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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