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法院施行指导性案例制度以来,毫无疑问对于类案同判起到的促进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各级法院也纷纷效仿,陆续的发布了形形色色的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审判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考虑到这些规范性文件良莠不齐。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并要求地方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相关规定进行清理。事实上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再次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审判业务文件编发参考性案例工作的通知》,通知再次明确了地方法院不得乱制定审判业务文件、乱发参考案例等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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