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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1-01-05 10:31:39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司法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做一些知法犯法的行为。刑讯逼供就是该行为的一种。国家对刑讯逼供罪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该罪名的具体司法解释是什么呢?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以上是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具体详情请咨询庭立方专业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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