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在本诉进行的过程中,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一个独立的请求,是一个新的诉讼。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提起反诉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本经验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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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的规定。
本条是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的规定。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主要是考虑到大多数自诉案件发生在公民日常生活的争执当中,如邻里纠纷等,往往存在互相都有侵害对方利益的情况。
允许反诉,体现了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民可以通过自行起诉的方式对他人提起诉讼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人也可以通过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进行抗辩,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条规定,主要有以下两层意思:一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就自诉人控告的案件,向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刑事诉讼。反诉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同一案件的自诉人;
(2)被告人反诉所指控自诉人的犯罪行为必须与自诉案件的案情有直接关系;
(3)反诉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反诉案件应当同原来已经提起的自诉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对于自诉人撤诉的案件,不影响反诉案件的审理。二是反诉的程序适用自诉的规定。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处理反诉案件适用本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范围,第二百一十一条关于对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百一十二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撤诉以及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的规定,即反诉案件审理活动适用自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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