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再次晒“成绩单”。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310件。
在依申请审查方面,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为近4年最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自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连续四年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
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310件。其中行政法规25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500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56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5件,经济特区法规80件,司法解释16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20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21件。
除对一府一委两院、地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依申请”进行审查。
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3378件,包括针对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38件、针对地方性法规的3254件、针对自治条例的11件、针对司法解释的75件;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1768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上述审查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的有1917件,占比为37.25%;通过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提出的有3229件,占比为62.75%。从提出审查建议的主体来看,有5144件由公民个人提出,占比为99.96%;组织提出的有2件,占比为0.04%。
此外,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中,建议对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进行审查的有38件,占比为1.12%;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有3254件,占比为96.33%;建议对自治条例进行审查的有11件,占比为0.33%;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有75件,占比为2.22%。
沈春耀还介绍了地方性法规移送审查的情形。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司法部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移送的58件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缩减上位法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收费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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