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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1-26 10:54:18

  1. 【颁布时间】2020-7-31
  2. 【标题】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cspc.gov.cn/jyjd/202008/t20200801_38362.html

  7. 【法规全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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