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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19:47:41

各区(市)县司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成都市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经成都市司法局和成都市律师协会审议通过,将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5年4月23日

成都市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中华全国律协《关于深入推进律师队伍诚信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成都律师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围绕建设一支“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律师队伍总体目标,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执业纪律建设,制定成都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律师行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诚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逐步推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及时动态公开,提高律师社会公信力,提升律师保障改革发展、服务民生民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成都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律师诚信信息包括负面记录、荣誉记录、公益记录三个方面(见附件3)。其中,负面记录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根据律师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形,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初始分值为零,每项记录分值有效期为三年,历史记录累计积分后台保存,外部显示当前动态积分。律师每项负面记录分值按20%计入所在律师事务所负面记录指数,异动后自动从律师事务所相应积分中消除,转入新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异动到成都以外的地区后又到成都申请执业的,诚信记录自动续接,负面记录分值仍按在成都执业三年为有效期。荣誉记录为该律师执业以来所获得的与执业有关的各级党委政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律师协会的表彰、奖励的名称及详情并永久保存。公益记录为该律师参加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并永久保存。

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包括负面记录、规范记录、荣誉记录、公益记录四个方面(见附件4)。其中,规范记录和负面记录采取量化计分方式,初始分值为零,每项记录分值有效期为三年,历史记录累计积分后台保存,外部显示当前动态积分。荣誉记录为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的各级党委政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律师协会的表彰、奖励的名称及详情并永久保存。公益记录为该律师事务所自行组织开展或者参加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情况并永久保存。

(二)开发律师行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成都市司法局统一开发成都市律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诚信信息录入、管理、建档和查询等功能。同时,具备业务在线办理、统计分析、投诉受理、社会评价、案件管理等辅助功能,实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执业信息、诚信信息一体化管理。

(三)建立律师行业诚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所在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结果等基本信息,负面记录指数当前分值、荣誉记录详情、公益记录详情等诚信信息,可供公众查询。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证号、所在地、主管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结果等基本信息,负面记录指数和规范管理指数当前分值、荣誉记录详情、公益记录详情等诚信信息,可供公众查询。律师可查询本人所有信息,授权他人查看在授权范围内与本人有关且尚未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可查询本所律师所有信息。

四)深入开展诚信意识教育。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意识教育,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推进诚信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所律师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教育引导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争做诚信执业的典范。

三、操作指引

(一)诚信信息的采集。律师基本信息、公益服务记录和荣誉表彰记录等诚信信息,由律师凭个人用户名登陆系统根据提示填报,负面记录信息由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和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填报。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公益服务记录和荣誉表彰记录等诚信信息由行政主管根据系统提示填报,负面记录信息由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填报。律师事务所是诚信信息采集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类诚信信息指标的相关事项,及时录入信息类别和印证材料,并建立诚信信息档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直接录入相关诚信信息时,要主动向涉及的律师事务所通报、核实情况,并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集诚信信息档案提供必要帮助。

(二)诚信信息的审核。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公益服务记录和荣誉表彰记录等诚信信息,由事务所主任初核,所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负面记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记录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初核,市司法局审定。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权限,本着认真负责、客观真实的原则,安排专人及时审核所主管的律师事务所填报信息,并开展抽查。对分类不准确、印证资料不明确的,要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更正、补充。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按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计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负面记录指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有关诚信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该信息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并报市司法局同意后后方可修改。

(三)诚信信息的应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记录一旦审核通过将进入诚信档案,并纳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严格诚信信息使用范围,不得随意泄露、散布。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并与有关部门的诚信系统对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将作为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无负面记录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不进行年度考核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市司法局开发律师综合信息系统,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见附件1、附件2)。律师负面记录、公益记录和律师事务所负面记录、规范记录、公益记录从2016年1月1日起录入系统并按授权供社会公开查询,律师执业以来和律师事务所设立以来获得的荣誉表彰记录可录入系统并按授权供查询。

各区(市)县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专人和专门的电脑,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配套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诚信信息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人员变更的,要及时变更密钥,重新确定管理人员并及时报备。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重点考核。

附件:1.成都市律师档案信息表

2.成都市律师事务所档案信息表

3.成都市律师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4.成都市律师事务所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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