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犯、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采用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双罚制原则。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实践中在单位经济犯罪的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不仅是单位犯罪的实施者,在为单位获取非法利益的同时,往往本人也获得非法利益。对这种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罚金刑,一方面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有利于这几条在刑罚适用上的均衡,另一方面也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并且剥夺其再次实施犯罪的能力,符合双罚制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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