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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和非法经营罪有哪些联系、区别

发布时间:2021-03-03 10:16:51

生产、销售假药罪,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那么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和非法经营罪有哪些联系、区别呢?

律师解答:

1、犯罪客体不同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但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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