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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3-07 11:16:11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那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37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量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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