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3-18
每个罪名各有不同,不同的条件下成立的罪名也不一样,那么与间接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律师解答:
1、认识因素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
间接故意杀人罪,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
间接故意杀人罪,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罪,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
间接故意杀人罪,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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