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就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比如,张三是某私人建筑公司的财务,利用做报表的便利条件,将部分资金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进行挥霍,张三的行为就属于职务侵占,那么多少钱会成立呢?
律师解答: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成立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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