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手机支付逐渐代替了现金支付,大众使用现金支付的频率越来越少,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虚拟货币,类似网游币、腾讯Q币等等,那么盗窃虚拟货币怎么定罪呢?
律师解答:
对于盗窃虚拟货币如何处罚,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依据已有的判例,以及关于办理盗窃案件的理解、适用中的观点,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如确需规制,可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不应按处理。
人民司法2014第15期:《<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原文如下:
(二)关于盗窃虚拟财产的处理
《解释》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在《解释》中明确,对盗窃游戏币等虚拟财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经研究认为,此意见不妥。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如确需刑法规制,可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不应按盗窃罪处理。
主要考虑:
其一,虚拟财产与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将其解释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公私财物,超出了司法解释的权限。
其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当然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其三,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盗窃罪会带来一系列棘手问题,特别是盗窃数额的认定,目前缺乏能够被普遍接受的计算方式。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明确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适用该罪名可以罚当其罪,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其四,从境外刑事立法和司法来看,鲜有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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