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6月4日,F某与通过聊天软件认识的W某开房约会。次日早上,F某将W某放在宾馆电视柜上的黄金手镯拿走,并发送W某的照片进行威胁。6月5日,F某某被刑事拘留。6月16日,事务所接受F某亲属委托,母华强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F某后,当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6月19日,F某成功。
辩护思路
1.就犯罪事实而言,本案发生在两个关系密切人员之间,整体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
2.F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案情,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F某认罪态度良好,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4.F某赔偿W某损失,并取得了W某的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得到有效化解,可以从轻处罚。
办理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母华强律师的辩护意见,以F某犯,判处10个月,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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