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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建设平安中国

发布时间:2021-04-06 14:48:22

  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怎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

  扫黑除恶,一场着眼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伟大斗争,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这注定是一场艰难的持久战。

  咬定深挖整治目标不动摇,紧盯涉黑恶重大案件不放手,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任,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松,人民法院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在破案攻坚上持续发力,以更大力度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打伞破网”、深挖彻查,让黑恶与腐败无处遁形、无处藏身

  一张送礼清单,涉及政法、文旅、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130多名公职人员。

  900多条报警记录,无一起立案,一些公检法人员被网罗麾下。

  打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展览馆”,一幅幅图片、一段段视频,生动再现了一些党和国家公职人员被黑恶分子拉拢腐蚀的过程。

  大要案难办,难在大案背后有“大黑”,“大黑”背后有“大伞”。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徽高悬,法庭庄严。

  法槌落下,庇护孙小果的“保护伞”和“关系网”一一曝光,19名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被依法宣判。

  二十余年间,违法获得改判、减刑、取保候审,孙小果屡屡作恶,多次被追究刑事责任却一直未曾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乌云遮不住太阳,邪恶压不倒正义!

  人民法院对隐藏在孙小果背后的全部案涉人员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一一查明,依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随着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一些黑恶势力的潜藏越来越深,与“保护伞”的勾连越来越隐蔽,犯罪手法更具狡诈性,深挖彻查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咬定青山不放松,以一鼓作气攻城拔寨之势啃“硬骨头”、蹚深水区。

  “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彰显了对难啃之案、蛰伏之徒一查到底的鲜明态度。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一律一查到底。

  ——对审理的每一起涉黑恶案件,都要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进行审查、都要对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审查、都要对有关部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审查。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

  建立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北京法院聚焦问题线索清零,创新接收、核查、处置、跟踪“四步法”,高效完成了2000余条线索的核查和实名答复;

  宁夏法院严格落实未发现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承诺背书机制,中央督导组交办的1858条线索全部核结。

  建立扩线深挖机制,不断巩固“打伞”战果——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已结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推动“打伞破网”取得新突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已审结涉黑恶案件开展“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共排查发现并移交相关线索7条。

  建立纪法衔接机制,形成“打伞破网”合力——

  湖南、四川、山东、河南、湖北等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制定下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量刑指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裁判要求;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严惩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审判环节“四联动”协作机制,推动涉黑恶犯罪事实审查与彻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同步进行。

  利剑出鞘,雷霆万钧,一次次刷新着人们的认知——

  海南黄鸿发案,109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山西“小四毛”案,牵出90余名公职人员;黑龙江刘立案,131名公职人员被查处……

  无论职务高低、层级如何,只要违法犯罪,人民法院都将依法审判,决不姑息!

  数据彰显了“打伞破网”的累累硕果——

  三年来,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件,立案处理1159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649人,移送司法机关10342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668件。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社会生态进一步形成。

  依法精准、“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劳斯莱斯、宾利、悍马、限量版克莱斯勒猎兽……上百辆豪车总价值近亿元,这不是车展,而是哈尔滨市电业局原副局长李伟的私家资产。

  清代蓝底蟒袍、雍正年制黄地绿彩龙纹菱口盘、乾隆年制粉彩花卉大碗……这也不是清宫展览,而是哈尔滨电力实业集团原董事长李桐的个人藏品。

  不久前,一部六集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刷屏网络。黑恶势力精心构筑的“黑金帝国”被摊在了阳光之下,其奢华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攫取经济利益是黑恶势力追求的目标,也是其做大的温床。

  “黑财”不尽,“黑根”不绝,黑恶难除。

  2020年7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昌江黄鸿发特大涉黑案主犯黄鸿发依法执行死刑。

  至此,这起海南建省以来最大的涉黑案尘埃落定。

  然而,该组织涉案财产多达20亿余元,数量大、种类多,涉案财产与案外财产并存,查明各项财产性质难度极大。

  精准“打财断血”,意味着是“黑财”的,要依法判决执行到位,不是“黑财”的,要依法返还到位。

  为此,海南一中院专门成立财产处置工作小组,制定了《黄鸿发涉黑案财产处置原则》,精准把握“黑财”认定范围及证据标准,破解“黑财”认定难题。

  高站位、宽视野、大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始终将全方位清缴“黑财”放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提出要把专项斗争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严格区分黑恶犯罪分子和一般企业经营人员,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既彻查“黑财”,又保护合法财产。

  针对“黑财”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会同执行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强化审执衔接,建立涉黑恶案件生效判决执行绿色通道,有力提高执行到位率。

  针对“黑财”认定难、收缴难、判处难,福建高院会同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先后出台18份关于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衔接配合、涉财产处置等方面规定,为准确认定事实、依法判处刑罚提供制度保障。

  山西、辽宁、广东、广西等高级人民法院与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印发文件,将涉黑恶财产处置规范化、制度化;江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化立审执衔接和涉案财产移送、执行绿色通道,大幅度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经营性资产代管、托管制度,最大限度实现“打财断血”与保护合法经营的统筹兼顾。

  三年来,全国法院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940.6亿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433.1亿元。

  强基固本、行业清源,实现由“扫”到“治”的跨越

  黄鸿发涉黑组织得到依法严惩,当地农贸市场肉类摊位租金由他控制时的每年2万元至5万元下降到了7000多元。

  “刘氏兄弟”涉黑组织被打掉,大洪山地区造林5700余亩,昔日青山绿水基本恢复。

  “砂霸”“渔霸”“行霸”“市霸”,大至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小到房屋租赁、粮油菜肉等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无处不生、无孔不入。

  乱生恶,恶生黑,行业乱象是滋生黑恶势力的主要土壤之一。专项斗争伊始,党中央就明确要求,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

  深入研判,堵塞漏洞,一条条司法建议,彰显了将人民战争进行到底的责任担当——

  为铲除“黑中介”,让百姓踏实找房子、安心找工作,北京法院依法审结19起“黑中介”恶势力案件,并向有关单位发送一批司法建议;

  就“套路贷”案件中反映出的金融市场无资质放贷、企业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相继发出司法建议12份;

  针对金融领域行业监管漏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类型化、系统化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点滴之水,汇成江河。全国法院共发出30961条司法建议,收到回函29534条,反馈率达95.39%。

  边打边建,打建并举,一个个治理方案展示了对黑恶势力深挖根治的决心气魄——

  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级法院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调研分析金融、矿产资源、文化娱乐等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为推动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治理提供参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审视思考——以安徽法院司法大数据为视角》,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批示肯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若干问题研究》,就“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问题提出治理对策;

  研发全国首个“套路贷”预警系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这是江苏高院的实践;

  开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推动专项斗争向信息网络延伸,这是甘肃法院的实践;

  建立与电信网络行业主管部门双向联动反馈机制,推动行业综合治理,这是湖南法院的经验。

  积小安为大安,基础实才有基层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参与村(社区)“两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排查,推动夯实基层政权,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

  扫黑除恶,一场力求除恶务尽的攻坚战,一场志在长治久安的持久战。

  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让亿万人民共享长治久安——

  这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亦是法治国家给予人民最好的礼物。

  望征途,初心一如来时路。( 本报记者 李 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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