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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2015(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26 15:28:29

  问: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 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进一步明确取得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安排。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 1000 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 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二)、(三)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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