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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什么?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29 14:19:15

时代在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在不断的变化,在70年代或80年代人们的消费习惯就是由多少就花多少,绝对不会去透支消费,提前消费。现如今信用卡消费成为当下常见的消费模式,的确满足了人们的所需,提高了不少便利,同时也带来了新型的诈骗模式,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具体是指什么呢?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概念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表现形式

1、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预防信用卡诈骗

早期

伪造资料阶段不法中介只是以资料造假的形式为主。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后,不法中介会为其制作全套假资料,包括工作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等,在申请人按照指定方式填写完申请表后,由不法中介代为向银行递交。这种方式多以同时办理多张卡的形式收取办卡手续费,申请是否能够获得银行批核,费用均不退还。

第二阶段

口头欺诈阶段告知申请人先支付申请额度的比例作为手续费,待申请人如数汇出后,假称银行要验证还款能力,再支付额度的百分之几,并且保证这个金额会在下卡激活后,会在账户里体现。几天后称卡已经办理好了,已由专人帮送达申请人,但是送到手之前,还要再交几万的保证金,并且说这笔费用只是意思一下,分文不少还会回到申请人账户。待申请人所有的费用支付到中介后,所谓的“信用卡”却迟迟没有收到,最终中介方失联,申请人落得人财两空。

第三阶段

假卡欺诈阶段由于第二阶段中见不到卡,很多人不会支付费用,于是进入到第三阶段——制作假卡。由于通过不法中介办卡,基本上都是一些并不懂卡又有各种不良想法的人,会失去警惕性。不法中介也正是瞄准了这个情况,通过仿制标准信用卡来进行欺诈。从目前发现的情况看,除了本文提到的制作仿制信用卡的手法外,还有一种手段,是使用一张过期废卡,将不法分子的真实银行卡磁条进行嫁接,办卡人根据要求向卡内存款,不法分子通过网银等手段将资金转账提取。

很多卡友都喜欢追求高额度的信用卡,为了提升额度,不顾自身的经济条件过度使用信用卡消费;有人采用一些极端的手段,如转存款的“搬砖”方式;为了高额度的信用卡,可谓手法层出不穷,无所不用其极,甚至还有人利用信用额度的某些漏洞,进行套现等违规操作为了提额,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还有些人,如本案中所提到的,由于申请人自身的一些“贪念”而着急办卡的心理作祟,让不法中介利用造成了上当受骗。

假信用卡识别,不要有贪念

实际上这类假卡信息网上很多,多是被警方破获后发布的。很多人已经成功地上当,但是后人却不以为教训,为了一己之私还是前赴后继、心甘情愿去受骗上当,这就是“贪念”在作祟。识别一张卡真伪还有很多其它手段,部分假卡的样本,可以简单地从表面就能识别。

以上是庭立方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具体是指什么与该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果还有其他的相关刑事问题,请咨询过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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