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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5-13 11:22:0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是指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差不多危害性但又不是这些的危险方法,要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像是疫情期间你明知自己已经感染还恶意的跑到人群聚集的地方《》,这种很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表现为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客体要件为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变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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