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和骗取贷款罪都是编造事实骗取银行的贷款,那么两者有何区别呢?
律师解答: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贷款诈骗罪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没有归还的意图;而骗取贷款罪是出于得到贷款的目的,行为人贷款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是有归还意愿的。
区分两者主要看行为人在借贷时的经济能力是否可以归还贷款,如果明显无法归还的,应定贷款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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