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伪劣产品,这种现象令人深恶痛绝,但不是所有的这种行为都会构成犯罪,那么未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新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16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量刑标准
1、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的量刑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3、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
4、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5、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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