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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致警察轻微伤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1-05-26 13:58:02

日常生活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那么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怎么判?

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客体要件: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

涉嫌妨碍公务罪致警察轻伤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刑法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取得警察谅解的,则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适当从轻处罚,具体的刑期需要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有无赔偿等实际情况来判决。

刑事谅解书的,在判刑时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有做出相关规定: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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