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贩卖毒品、妨害药品管理
结果:贩卖毒品辩护无罪、只承担妨害药品管理一罪
亮点:贩卖毒品没有主观明知的基础上不构成犯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焦点:嫌疑人J某是否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是否以毒品价格交易药品。
封面语:个体工商户在贩卖兽用药品过程当中发现大量(250公斤)西地那非、盐酸替来他明等其他限制买卖药品原材料。并在使用的西地那非当中发现精神类、致幻药品原料咖啡因。经过黄海燕律师团队介入成功将贩卖毒品摘除、判决结果按照妨害药品管理一罪定罪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1年下半年开始J某向自己的承销人张某出卖盐酸替来他明、和西地那非等兽用药品,张某却向下层零散客户宣称自己贩卖的盐酸替来他明具有和大麻一致的效果,能够给人带来吸食毒品的幻觉,遂即大量向散客出售盐酸提来他明,J某对此并不知情,同时持续保持给张某的供货,直至案发,被西安市新城区某派出所按照贩卖毒品抓获,并在家中同时查获大量药品、以及药品原材料,共计1.5吨左右,在家属已经委托一名其他律所律师的前提下,重新找到黄海燕律师团队请求黄海燕律师团队对其帮助。
二、办案过程
在和J某家属多次沟通后,家属义无反顾的委托了黄海燕律师团,并指定由其为自己丈夫进行辩护,同时解除了之前对其他律师的委托,接受委托后黄海燕律师迅速组织了专案团队将案件进行分析,并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会见了解具体情况
2、组织团队成员进行讨论案件情况
3、与审查起诉机关、法院进行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的合法权益,黄海燕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庭下沟通。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认为J某仅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一罪
一、辩护人认为J某不构成。
- J某并不是张某唯一的供货商,张某的其他涉案材料(麻黄碱、咖啡因)可能是从其他来源购入。
- J某所贩卖的枸橼酸西地那非批次检验合格不含有其他违禁品杂质。
- J某并未赚取较大差额,其买入卖出价格在化工品交易合理范围内。
二、犯罪嫌疑人J某针对贩卖盐酸替来他明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 犯罪嫌疑人J某虽然有劣迹,但不构成意义上的累犯或者前科,在构成犯罪的程度上仍可以认为其属于初犯、偶犯,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J某家庭贫困,仍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和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需要赡养,希望人民法院在判处刑是考虑其家庭特殊性予以适当减免。
- 犯罪嫌疑人J某在贩卖化工品时已经严格注意对方的资质,在从未向非企业以外的个人销售,其主观上具有避免违法的心态,同时也做到了一般销售者的审慎态度,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 犯罪嫌疑人J某当庭已有悔罪表现,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 J某贩卖的化工品并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危害到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也并未受到任何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和处罚,其销售的物品具有较好的质量同时具备出厂生产合格报告,合议庭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揭示2022》第十条,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考虑了无罪的可能和罪轻的情况,将检察院起诉的涉嫌贩卖毒品予以否认并且认定其仅仅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一罪,撤销了对其量刑建议十年的结果,采纳了辩护人两年的建议。
五、办案心得
关于涉毒案件一直都是我们国家的红线案件,我们国家从鸦片战争开始到现在,无时无刻不在和做斗争,在各个过程当中都体现了对毒品的零容忍
作为销售药品并且有销售药品资质的一般经营者,自己无可厚非的和一些常见的药品会经常打交道,尤其是在进货的过程当中尤其是在外国的进货原料当中也有不可避免的出现一部分在国内属于黑灰产业的原材料,并且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流通,就有意无意的涉嫌了犯罪,甚至是毒品犯罪。
自己做到了一些防范措施比如J某一样采取了留取营业执照看对方经营资质的方式,也是避免不了接触到刑罚的处罚范围,这个时候如果有律师能够在案发前提前介入对企业进行合规检查可能会极大避免产生刑事后果。
同时在发现公安机关对案件定性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尤其是多罪名的情况下,要冷静分析针对不同罪民的形式构成要进行严格把握,先对整体进行评价后再针对各个罪名进行分别论述评价,才能达到最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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