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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1-06-03 12:01:04

相信大家在电视剧里经常看到犯罪分子杀人之后还把受害者的手机或者其他财物毁掉,其实这种行为,不光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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