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国家严格把控的,有着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前仆后继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那么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如何区分呢?
法律依据:
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区分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立案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属于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要大,因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高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后者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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