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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18 10:49:12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那么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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