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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L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吕岳阳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成功,二审获重大改判,十年改四年

发布时间:2024-08-12 11:34:45 浏览:1270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101号

一、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5日晚,被害人W某某酒后与Q某某发生争执,Q某某用啤酒瓶打击W某某额头导致W某某额头受伤,后Q某某逃往某镇某村商务酒店方向,W某某遂拿啤酒瓶追赶。随后W某某到达酒店大厅大声喧闹,正在酒店的L某某见状上前劝阻,将W某某推出酒店大门口。之后,在酒店大门口的台阶上,L某某双手用力把W某某推倒在酒店大门口的台阶下面。W某某自己站起来,走上酒店大门口的台阶上与L某某争吵。在争吵中,L某某再次双手用力推W某某,导致W某某身体向后倒、头部着地倒在台阶下的水泥地,当场昏迷不醒。之后,L某某让Q某某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W某某被救护车送至县人民医院抢救。2023年9月22日,W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W某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导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L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办案过程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吕岳阳律师自2024年4月接受L某某家属二审阶段的委托后,即开展了辩护工作。龚振中、吕岳阳律师收到判决书后第一时间跟据判决情况草拟了上诉状,并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两人即驱车赶往某县看守所对上诉人L某某进行会见并由L某某签署上诉状,在当天中午即将上诉状递交到了一审法院。之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上诉人L某某,与其了解、分析本案案情及证据,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二审开庭申请书,最终法院同意二审开庭审理,为二审改判埋下了伏笔。开庭前辩护人再次会见为上诉人L某某提供庭前辅导,缓解其庭前紧张的心境。庭审时,辩护人为L某某据理力争,对L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发表了充分的法律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为L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1.上诉人L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被害人的死亡与上诉人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存在怀疑。3.退一万来说,假如上诉人L某某确实推倒被害人致其死亡也属于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伤害行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案发后,上诉人L某某接到公安的电话要求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即主动前往,并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如实供述。上诉人构成自首,应当减轻处罚。综上,上诉人L某某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上诉人L某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四、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L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L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五、办案心得

从2023年8月25日那场悲剧发生,上诉人L某某便陷入了无尽的法律漩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对于L某某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妻子的眼泪,儿子的焦虑,整个家庭的希望似乎都变得渺茫。然而,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深信,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我们的责任是为L某某争取一个公正的审判。

法律是严谨的,但辩护是充满人情味的。在接受L某某家属的委托后,我们与L某某共同经历了无数个日夜,不仅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更在心理上给予他和家属最大的支持。我们让L某某明白,无论结果如何,我们始终与他并肩作战,共同面对挑战。

作为刑事律师,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赢得案件,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L某某的案件虽然告一段落,但我们的使命仍在继续。我们希望L某某能够早日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重拾生活的希望。同时,我们也期待社会能够给予每一个被告人应有的尊重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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