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医生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重大责任。因此,国家对医生从业规定了严格的执业审批制度。不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就不能行医。所侵犯的不仅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更是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那么该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
律师解答: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首先,必须有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其次,要求长期从事医疗活动或者意图长期从事医疗活动,即其非法医疗行为应该是一种“职业行为”。最后,仅仅具有非法行医的行为还不够,还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才能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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