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是接送师生上下学的车辆,驾驶超员校车超出其自身的承载量,会增加车辆的行车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大,制动距离长,危险性加大。车辆由于超载受力过大,超负荷行驶,易引发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问题发生。若校车超载发生危险事故,人员拥挤逃生较为困难,会引发更为惨痛的结果,无座的乘客在危险发生时由于没有任何安全措施,一旦车辆发生侧翻,他们是直接伤亡的人员,所以将超速、超员驾驶校车纳入刑法规制范围。那么四川省规定从事校车业务的驾驶人员超员或者超速达到多少构成呢?
律师解答: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100公里/小时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10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不利气象条件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额定乘员15人的。
法律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符合以下情形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100公里/小时以上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10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
(3)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不利气象条件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
(4)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额定乘员15人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