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非传统犯罪,也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种法律现象。犯罪主体为具有完全自然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关于单位能否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一直是存在争议的。那么单位可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吗?
律师解答:单位不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理由:1、《》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单位犯罪,刑法规定一般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然而《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条文中无此规定。因此,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该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一条已经明确提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即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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